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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酿车祸 顶包骗保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2-03 16:20:53


  黄某无证驾驶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毁和自身受伤。事发后,其又勾结同车乘客顶包骗取保险金10万余元。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起保险诈骗案,黄某、洪某犯保险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1年6月13日,黄某无证驾驶车辆,搭乘洪某行至重庆市巫山县某村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冲出路面撞到路边土坡,造成车辆损毁,黄某多处骨折和软组织受伤。

  事发后,黄某想到自己无证驾驶,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无法得到赔偿,于是由同车乘客洪某向保险公司报案,谎称事故车辆驾驶员为王某。民警和保险公司定损员到达现场之后,因王某未在现场,洪某又谎称自己为该车驾驶员。

  之后,黄某和洪某共同虚构车辆系洪某驾驶、黄某为乘员的事实,由黄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于2012年3月获得保险赔款10万余元。

  另查明,黄某于2010年12月2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双方明确约定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作为投保人,为非法获取保险金,编造虚假保险事故原因。被告人洪某明知黄某为驾驶人员,仍积极参与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共同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nlf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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