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法【2017】36号
项城市人民法院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市项城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讯有限公司项城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关于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协作备忘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等44部委《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现2016年3月13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对全国人大代表作出的承诺,即“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尊严,全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市项城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讯有限公司项城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就支持、配合项城市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达成如下意见: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市项城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讯有限公司项城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提供查询信息。人民法院优先选择通过三大网络公司的网络平台查询相关信息,确实需要该公司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同住亲属)身份证与电话号码是否匹配的信息及通话单等,应出具《人民法院协助通知书》、执行公务证。
二、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需要三公司协助定位失信被执行人住处的,应当由项城市人民法院向三大网络公司提供查找被执行人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出具《人民法院协助通知书》、执行公务证。
三、定制电话彩铃。定制的督促失信被执行人电话彩铃,应当有项城市人民法院出具定制彩铃的具体内容和项城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彩铃的解除由该被执行人凭法院出具的结案裁定自行到上述通讯公司解除。
彩铃如下:“你拨打的机主已被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四、加强信息沟通。项城市人民法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市项城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讯有限公司项城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项城市人民法院每月与三公司召开座谈会,以保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展,各部门确定一至二名联系人,保持良好沟通。
五、本备忘录的实施。项城市人民法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市项城公司、中国联通网络通讯有限公司项城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按照本备忘录执行。
项城市人民法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周口市项城公司
中国联通网络通讯有限公司项城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