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法〔2017〕21号
项城市人法院执行案款“一人一案一账户”制度
为实现执行案件款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执行案件款“一人一案一账户”管理制度。
一、执行款由院财务统一管理,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员方可将款执结给付申请执行人。
二、利用金融服务平台,为法院设立执行主账户,建立千万级虚拟子账户。在操作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业务时,系统生成以案号为账户名的虚拟子账户进行业务办理,案款到账后即可向申请人支付。
三、实行“一人一案一账户”管理制度。每个案件都有专属的执行账户,通过专属账户向执行主账户推送案件款和案件信息,系统自动对应承办法官和相关案件,使财务信息和执行信息及时衔接,实现执行案件款和其他诉讼费用的精准分离,使财务管理更加科学。
四、执行案款发放时,经执行员签字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按照金融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缩短案件款支付周期,减少案件款滞留时间,使申请人的诉讼权益能够更快更方便实现。
五、执行案款从入账和支付全程留痕,过程透明,杜绝案件款发放不作为和违纪违法发放行为的发生。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