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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拒执犯罪“雷霆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30 10:39:45


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拒执犯罪“雷霆行动”的实施方案

2014 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集中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法〔2014〕263号);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2015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实施<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5〕260号)等等。各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的连续下发,为打击拒执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有效打击拒执犯罪铺平了道路。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两会”上作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为响应最高法院的号召,目前全国各地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执行高潮。日前,经省高院研究确定,我市法院为完成“一年半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重点推进法院。为找准执行工作的突破口,以点带面,推进我市执行工作的全面迅猛开展,从而完成省高院和市中院交给我们的艰巨任务,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展开打击拒执犯罪的“雷霆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充分准确运用法律武器、深挖拒执犯罪线索、强化各方协调配合、严格责任目标落实、加大舆论宣传攻势等强力工作举措 ,上下同驭,齐心协力,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震慑犯罪,教育群众,使“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必将受到依法严厉制裁”成为全民共识,以点带面,快速使我院执行工作形成良性循环,进而实现在一年半内提前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组织保证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加强对开展打击拒执犯罪“雷霆行动”的组织领导。

组 长: 张永波  项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位红星  项城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韩伟    项城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王燕    项城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解普建  项城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执行局局长吴玉东

成  员:马继峰  项城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李华清  项城市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李红军  项城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郭  伟  项城市人民法院宣教处处长

        王凤梧  项城市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

        夏  林  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谢  冰  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综合科科长

        刘东祥  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宁道清  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

        韩东华  项城市人民法院裁决庭庭长

        袁永生  项城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队长

刘建云  项城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政委

马  新  项城市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主任

张  坤  项城市人民法院物业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执行局局长吴玉东兼任办公室主任,执行警务局为办公室成员。

(二)密切内外协作

迅速积极主动向市党委、政法委作好对此项工作的汇报,求得大力支持;切实加强与公、检、司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密切配合。及时召开动员大会,有条件的召开全县规模的动员大会,形成全民共识。同时我院执行、立案、刑事等部门及审委会要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搞好协调运作,畅通工作渠道,同心协力,以“雷霆”之势迅速掀起打击拒执犯罪的行动风暴。

(三)强化后勤保障

我院要充分做好开展此项工作的后勤物质保障。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物质装备建设,抓好技术、经费、设备三大保障。1、 加强指挥中心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全面完成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实现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音视频互联互通。强化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四专”(专人、专机、专室、专监控)。 2、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单兵设备能够正常运作,进行远程指挥,各庭室要有摄像机、照相机,必须为每位执行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确保规范执法和人身安全。3、我为执行局相对固定4辆执法办案用车,并要保障审判拒执罪刑事合议庭的办案用车。4、结合本院实际,想方设法,足额保障办案经费,保障打击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三、明确工作措施

(一)成立审理拒执犯罪案件刑事合议庭

我院要依托刑事审判部门,成立专门审理拒执罪案件的刑事合议庭,从执行部门抽调一名熟悉刑事审判业务的同志兼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专门承办拒执犯罪案件,也便于执行和审判两个阶段工作的衔接沟通,实现执行工作与刑事审判的有效对接,优势互补。

(二)加强学习教育培训

关于如何打击拒执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都有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以及我们开头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5]16号文、法〔2015〕260号文都等对有关问题和细节进行了明确规定。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有关打击拒执犯罪的法律法规、立法司法解释和相关文件精神,做到熟练掌握,融会贯通,在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

(三)深入排查犯罪线索

要着力排查拒执犯罪线索,对所有未执行案件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要认真排查长期未结案件、“超六”和涉执信访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敏感案件,逐案甄别构成拒执罪嫌疑的情形,建立工作台账,责任到人,重点掌握。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要强化严格的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识。收集固定证据针对的主要行为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的四种情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6号)第二条规定的八种情形。充分发挥信息化设备在收集固定证据中的独特优势,将收集固定证据贯穿于执行全过程。收集固定证据采取的措施包括:在严格落实我院要求的执行案件“三到位”、“六必做”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针对十二种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要穷尽措施,多问多记,保留第一手调查材料。现场勘验以及易灭失的证据要注重利用执法记录仪留下音、视频资料,为下一步打击拒执罪夯实基础,为自诉人成功自诉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

(四)畅通案件流转渠道

关于公诉程序案件,要切实畅通案件流转渠道,要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及时移转案件,防止相互推诿扯皮、“中梗阻”现象的发生。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要快审、快结、快判,彰显司法权威;关于自诉程序案件,在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后,负有管辖权法院的立案部门、刑事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和审判委员会要加强沟通协调,迅速立案,及时审理,依法判决,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告状难”现象的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打击拒执犯罪的“雷霆行动”的做法和经验 ,法院相关部门要资源共享,宣传部门要全力予以配合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开展广泛深入地宣传。要发挥好当地媒体宣传主阵地的作用,要按照省高院的要求配合好《河南法制报》、河南电视台的宣传报道;定期发布打击成果、选择典型案例进行深入采访、公开曝光,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攻势,凝聚共识,形成声势,传播正能量。从即日起,我院执行局将创办《执行快讯》,向省高院、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领导报送,全面展示打击成果。指定专人向中院《执行快讯》投稿每月不少于5篇。

五、强化督导考核

开展打击拒执犯罪“雷霆”行动进行督导和考核,奖优罚劣。认真落实会议精神,迅速掀起打击拒执犯罪的高潮。我院自今日起至7月底打击拒执犯罪的公诉和自诉案件不得少于5件;以后每月不得少于5件;年底考核时不得少于30件。对打击成果每月进行通报,连续两次月通报完不成打击任务的庭室,庭长做检讨;对年底完不成任务的庭室,实行一票否决。

项城市人民法院

2016年6月14日

附:项城市人民法院《关于打击拒执犯罪的相关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耿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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