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一早,申请执行人芦某就来到项城法院,将一面“办案神速 彰显法官风采”的锦旗送到项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燕,南顿法庭副庭长李太杰手中,感谢项城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
原告芦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淮阳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借款10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周口中院指定该案由项城法院执行。
本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淮阳县寻找被执行人王某,但是王某因外出打工,常年不在家,至此案件执行陷入困境。2018年5月28日,申请人芦某发现被执行人王某返回淮阳县家中,迅速与执行法官李太杰联系。执行法官李太杰带领人员第一时间奔赴淮阳县王某家中。
面对被执行人王某一副蛮横不还钱的姿态,执行法官积极耐心释法,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王某拒不配合,执行法官李太杰果断采取拘传措施,将其带回项城法院。被执行人王某以为法院动了真格,赶快与其家人联系,通知家人还钱。其家人接到电话后,迅速带着10万元现金来到法院,把所欠借款全部还钱。
对追回欠款原本不抱希望的芦某,当从执行法官李太杰手中领到执行款时,感慨万分,坚持要为项城法院和执行法官赠送锦旗,以表达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