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儿养女防备老。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
8月31日上午,家住项城市南顿镇的张某某因拒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赡养费义务,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张某今年已85岁高龄,在儿子2岁时妻子因病去世,一人辛辛苦苦地把儿子养大并成家。由于家庭矛盾,儿子张某某近两年来既不看望父亲,也不给老人生活费。无奈之下,老人将儿子诉至项城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令张某某每月给付父亲张某生活费35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仍迟迟不履行判决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使老人老有所养,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联合司法所、村干部劝解张某某,督促张某某履行赡养义务,但张某某态度强硬,不顾父子亲情,表示愿意坐牢就不愿意给付赡养费。
看到和解执行无望,项城法院遂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