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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集中执行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02 16:42:48


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集中执行实施细则(试行)

为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特制定集中执行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集中执行是执行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加大执行力度,推动执行进程的有力保障,原则上每月开展一至两次集中执行,以重点解决涉民生、涉信访稳定的相关案件。集中执行在执行局局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责任人为执行局局长和指挥中心主任,在行动前要做好充分的预案和准备工作,行动期间应统一着制服、带徽章和警戒具及摄像器材。

二、工作模式

集中执行集中在一定区域内开展,原则上分为两个执行组分头开展工作,执行局局长总负责,每次集中行动前由执行局局长指定两名执行组组长,负责具体执行工作,两个执行组在集中行动中保持联系,相互支援。

三、实施细则

1、集中执行前,执行局局长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行动的具体方向和范围。为了做好保密工作,各承办法官将该辖区内拟采取拘留措施的名单一律手写报指挥中心主任,名单内容包括:案号、案由、申请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住址、拟采取措施等信息。为了统一安排工作、提高效率,未上报的案件一律不得在行动时采取措施,情况特殊的案件应报执行执行局局长批准后办理。

2、对存在执行风险的特殊案件,案件承办法官在报送名单时应同时报送个案执行预案,执行局局长应做出妥善安排。

3、承办法官在行动前一天应办好相关拘留、搜查等手续,在行动前一天应通知申请人积极配合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以调动申请人的积极性和提高集中行动的效果。

4、车辆和就餐工作由执行指挥中心主任负责安排、请示。

5、两个执行组应分别确定摄像组、外围控制组、内部警戒组、拘留搜查组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到个人。所有执行人员要有大局意识,应在执行组长的指挥下有序开展工作,在执行现场要服从执行组长指挥,在执行组长指示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执行受阻时由执行组长决定放弃执行或继续采取措施,执行局局长参加执行时由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决定。

6、参加执行人员从行动的前一天晚上起到执行结束要确保手机畅通,应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行动,执行自始至终乘坐固定车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行动,应向执行局局长请假。

7、执行结束后,所有被执行人应统一带到羁押室,由法警负责看管,承办法官后续调处等工作一律在羁押场所开展,羁押时间不得超过当日下班时间,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各执行组应安排双人值班,保持车辆在岗。

8、其他专项执行活动参照本实施细则开展。

9、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耿贺华    

文章出处: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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