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信息管理组工作
规 程
为了规范执行工作,建立公正、集约、高效的执行工作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实施及流程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信息管理组负责对报结的终结案件、委托案件、信访案件、督办案件、涉府案件、特殊主体案件等跟踪管理,对失信被执行人等特殊主体进行归类管理。
第二条 信息管理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终结案件、委托案件、信访案件、督办案件、涉府案件、指定案件等管理台账并跟踪管理。
(二)完成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征集及录入工作;
(三)通过征信办的信息平台或自行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联合征信办、组织部、纪委等部门对被执行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执行;
(五)与工商、银行、招投标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挤压被执行人生存空间;
(六)执行信息整体转录与监督管理,包括企业信用中心、银行信用体系及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七)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各类文件收发、登记、呈批、流转、保管、整理、归档;
(八)负责承办、协办各类执行工作会议,做好会议的各项保障工作;
(九)负责对执行日志、工作日志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干警工作日志等;
(十)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司法统计信息汇总及报送工作;
(十一)负责执行工作的综合管理、案件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管理;
(十二)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各项制度的起草;
(十三)深入了解掌握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及时总结汇报,提出意见,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信息管理组干警应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监督,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应及时汇报。
第四条 信息管理组干警应强化团结与效率意识,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程进行操作,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负责,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组的职能作用。
第五条 严格遵守本院有关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 信息管理组主要跟进处理以下文件,根据需要提出书面拟办意见,并按照院办公室的规定,整理收集行政文书,并按时归档:
(一)院办文系统各种文件的传阅、流转;
(二)信访文件、提交至执行指挥中心信箱的文件和本院其他部门转来的文件的登记、流转,其中信访文件主要是指立案庭信访室、执行指挥中心接访人员转交的文件;
(三) 上级单位、其他单位、领导转办的各种材料;
(四)收发室、机要科转来的各种信件;
(五)保密文件的流转、保管;
(六)其他需要登记、处理的文件。
第七条 信息管理组根据本院和相关部门司法统计工作的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报表分常规报表和专项报表。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