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法院文件
项法【2017】29号
项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做好接受第三方评估的充分准备,根据上级法院和我院党组要求,制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方案。
一、制订实施方案
2017年8月22日前制订落实方案,设立基本解决执行难专项活动办公室,配置档案柜、档案盒,并指定专人对落实第三方评估的材料逐项分类,整理保管。(韩玉龙)
二、规范执行
(一)财产保全
1、加强立、审、执工作的有机衔接,明确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并实施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由审管办牵头协调立案、审判、执行等相关部门出台规范财产保全的实施细则(落款在5月1日),并以文件形式转发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省高院关于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的规定(8月10日至9月10日完成)。制度文件存档,相关保全案件的保单、裁定书(复印件)入档。
2、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合理确定财产担保的比例(不低于30%)。
3、实施保全申请与财产查控系统的有机衔接。
4、及时执行财产保全,提高财产保全的效率,确保保全裁定在10日内执行。
(二)财产申报
1、加大财产申报制度的适用力度,执行立案之日起10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报告财产令,明确财产报告的范围,时间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
2、对拒不申报或经核申报不实的,严格依照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三)财产调查
1、财产查控相关人员必须在执行立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展网络查询(节点管理文件、节点管理流程图入档)。
2、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必须在7日内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的结果反馈申请执行人
(四)财产控制
1、对于查到的财产,能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施控制措施的,须在48小时内采取措施。
2、需要线下控件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控制措施。
(五)财产评估
1、符合财产处置条件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2、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六)财产拍卖
符合财产拍卖条件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启动拍卖程序。
(七)执行款发放
1、建立健全执行案款管理长效机制,执行、财务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2017年8月22日之前,全面实行“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方式,做到每笔款项“四对应”:与案件对应,与案号对应,与当事人或案件相关人员对应,与用途对应。
2、做到案款发放及时,在具备发放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发放,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发放的,应说明理由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八)委托执行
1、规范委托执行行为,2017年8月22日之前制定委托事项办理办法。
2、建立办理委托事项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办理期限。
(九)终本案件
1、凡拟报终本结案的,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的实质要件。
2、必须将相关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意见。
3、必须经合议庭评议。
4、必须按照中院规定的格式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并上网。
5、案件一经终本报结,在条件许可时,将终本案件纳入信息库管理,做到纳入及时,信息准确。
6、建立专门的终本案件管理台账,五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网络查询,发现财产的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相关恢复执行手续,需续行查封或办理相关当事人变更、追加手续的,及时办理对接手续。
(十)现场执行记录
1、进行执行行动进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2、进行强制腾空、搜查等执行行动时,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同时,还必须使用单兵执法仪,并要将执法视频上传至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
(十一)执行转破产
执行过程中拟转破产的案件,按照法发【2017】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意见,按规定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受理。
(十二)执行案件节点管理系统
1、执行案件均需纳入案件节点管理系统。
2、纳入节点管理系统的案件信息必须完整、正确。
3、现有体外循环的案件,8月底之前要全部纳入节点管理系统。
4、纳入管理系统作息录入错误的,要在8月底之前全部纠正。
三、阳光执行
(一)财产查控、处分告知
1、财产查控的各项措施要及时告知被执行人。
2、财产处分的信息要及时告知被执行人、
(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公开的规定,将执行主要流程节点主动告知当事人,并在卷中显示。
(三)执行文书公开
1、2017年1月1日以来的执行裁判文书(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2017年8月22日前要全部上网公开。按规定不能上网的,要经主管院长或执行局长审批。
2、2016年1月1日以来出台的执行规范性文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
2、可以公开的文件,经主管院长或执行局长审批,2017年8月22日之前,在法院官方网站上公开,每个法院上网的解决执行难规范性文件不少于20件。
四、执行质效
(一)实际执结率
实际执结率的计算方法:实际执结率=执行完结的案件数/执行结案数。工作要求:
1、规范网上案件报结方式,杜绝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的案件,以其他结案方式报结。
2、穷尽包括罚款、拘留、以“拒执罪”立案在内的一切可用执行措施,切实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可能实现每件案件的实际执结。
3、实际执结率要达到50%
(二)个案执行到位率
个案执行到位率的计算方法:个案执行到位率=个案的执行到位金额/个案的申请执行标的额。工作要求:
1、在网上报结案件时,认真如实填写执行到位标的额、申请执行标的额,防止漏填错填。
2、对被执行人在案件中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金、迟延债务利息等义务,在执行程序中要依法执行。
3、在处理执行和解案件时,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4、个案执行到位率要达到50%。
(三)执限内结案率
执限内结案率的计算方法:执限内结案率=执行期限内结案数/执行结案数。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时间节点进行案件办理,严禁超执限办案。
2、对符合规定扣除执限的,要及时在网上扣除执限。
3、落实案件分段执行制度,对网上查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等可以集中办理的事项尽可能集中办理。
4、执限内结案率要达到100%
(四)执行异议案件的结案率
执行异议案件结案率的计算方法:执行异议案件案率=评估期限内的结案数/收案数。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从根源上减少执行异议案件。
2、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执行异议案件15天的办案期限。
3、执行异议案件结案率要达到100%
(五)网拍率
网拍率计算方法:网拍率=网络拍卖案件数/拍卖案件数。工作要求:
1、设立专门的网络司法拍卖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保证网拍工作的专业化和专门化。
2、需要进行财产拍卖处置的一律通过网上司法拍卖进行,需要通过非网络司法拍卖途径进行拍卖的需报经省高院审批。
3、严格落实中院下发的《网上司法拍卖实施细则》。
4、加强与法院技术处和评估单位的协调力度,确保网拍的评估环节合法、规范、及时。
5、网拍率要达到80%。
(六)执行行为撤改率
执行行为撤改率计算方法:执行行为撤改率=执行行为被撤改数量/执行案件数。执行行为撤改率要控制在5%以内。
(七)个人追责与国家赔偿
1、对于执行干警执行行为中的问题,执行局内部不得包庇、纵容,一经发现要立即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因执行行为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要引导当事人走出国家赔偿程序。
3、廉政情况投诉率在3%以内,执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涉执国家赔偿案件未0.
五、执行保障
(一)执行指挥中心
1、执行指挥中心要有专门的场地和符合上级法院要求硬件设施,同时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人员和点名值班人员要保障到位。
2、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和工作制度,相关制度要上墙。
3、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要有专人负责和监管,负责每日签到。确保各项通知、命令和委托事项等在第一时间接受和处理。
4、做好执行异常警示工作,实时监控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各节点环节超期的案件要及时提醒承办人。
5、做好消极执行筛查工作。(建立台账)
6、做好终本案件管理工作。(建立台账)
7、做好案款管理工作。(建立台账)
8、做好委托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
9、做好决策分析工作。(建立台账)
10、做好远程指挥等工作。(建立台账)
(二)人员保障
1、执行局在编执行人员占全院在编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5%。
2、执行局员额法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其他业务部门的比例。
3、实行执行局和其他部门的轮岗制度,保证人员的有序流动。
4、加强执行警务保障,法警大队与执行局合署办公,成立执行警务局。
(三)执行机构
1、执行局的机构设置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趋势,实行扁平化管理,注意内部分工的科学性,要通过机构设置提高执行行为的专业性。规范性,促进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双提高。
2、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出台执行机构审执分离的文件,根据各院实际情况,组建执行裁决合议庭(团队)和执行实施团队,或者将现有庭、科、指挥中心明确分工,实行执行实施与执行裁决由不同机构行使。
3、机构的设置要分工明确,权责明晰,有分工、有合作,确保部门内运行流畅,部门间协调有序。
(四)执行装备
1、我院对执行局的执法记录仪、单兵执法仪、车辆等装备和经费要充分保障。
2、执行装备要保证质量,提高使用率。
(五)执行救助
1、按照省市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建立专项执行救助制度。
2、对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千万人身伤害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进行司法救助。
(六)执行工作方案
我院专门制定的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落到实处。
(七)争取地方支持
1、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其出台支持解决执行难的相关文件,此项工作8月底之前必须完成。
2、做好与公安、检察、银行、房产、土地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建立长期的合作制度。
(八)执行宣传
1、高度重视执行宣传共工作,紧跟中院的执行宣传的相关指示,为解决执行难做好充分的社会舆论氛围。
2、利用宣传条幅、宣传车、LED显示屏、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手段,宣传执行政策,普及法律知识,震慑拒不执行行为,同时宣传执行干警的先进事迹,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以及执行不能的原因,让人民群众真正理解执行工作。
3、定期在当地媒体上发布拒执犯罪的典型案例,一个月一到两例,并报送上级法院,作为宣传素材。
以上文件制度制作等各项工作要求八月二十二之前务必完成。
项城市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