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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法院开庭审理项城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18-11-08 15:19:41



11月7日下午,项城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项城市检察院提起的生产销售假药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项城法院在《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首次组成“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进行审判。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其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被告焦某、焦某某、童某、杨某4人生产销售假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线索,经立案审查,查明:2017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焦某伙同父亲焦某某、母亲杨某、亲戚童某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购置生产药品设备、非法生产药品并销售。同年4月19日上午,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项城市公安局民警根据举报,在项城市南顿镇崔街一胡同民房内当场查获,焦某、焦某某、童某、杨某正在灌装药品胶囊,现场查扣“舒筋去痛丹”等13个批次的产品,无包装标示的胶囊160斤、用于药品生产的原料,及外包装盒、铝箔、说明书和用于生产药品的机器。经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舒筋去痛丹”等产品应定性为按假药论处。经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和扣押所涉假药货值金额共计价值29819元。焦长合交代所生产成品已销到山东、淮阳豆门等地,共销售3009元。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被告焦某、焦某某、童某、杨某4人对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中陈述的事实及诉求没有异议,均同意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0090元。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本案择期宣判。

周口检察分院民事监督处长马领鈞、行政监督处长张银峰、项城法院副院长韩伟等旁听了案件庭审。


责任编辑:耿贺华    

文章出处: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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