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法院文件
项法【2018】54号
项城市人民法院“六个五日”执行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职能,加强执行各流程节点监控,实现执行立案、执行查控、执行实施等工作 的有机衔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推进全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研 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个五日(指挥中心负责)
(一)案件接收
(1)与立案庭对接,负责实体案件接收、登记工作。
(2)负责案件网上接收、案件当事人信息的核对、校验和补录工作。
(二)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网上送达
(1)负责网上执行通知书节点激活。
(2)负责网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制作、打印、盖章、网上送达工作。
(三)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转换裁定
(1)对执行依据为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等类型的法律文书做出执行裁定文书的转换工作。
(四)文书实际送达
完成有地址确认书案件的邮寄送达工作,并做好登记。
(五)完成网络查控
(1)完成执行实施类案件网络查询工作。
(2)负责打印查询结果和网上查询信息告之案件承办人工作。
(3 )对有银行存款的案件在查询结果反馈后48小时内提醒承办人进行网上冻结提交。
(六)网络查控分析
(1)对网络查询财产结果进行分析,对有财产和无财产的案件分别进行网上处理工作,有财产通知承办人进行处理(实施庭负责)。
(2)完成网络查控结果分析。
第二个五日(指挥中心负责)
(一)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
(1)负责网上限制高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制作、打印、盖章、网上送达。
(2)完成限制高消费名单、失信名单的网上提交、撤销、审批和节点流转工作。
(3)完成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的发布及送达等手续。
(三)传统查控
(1)完成不动产登记查询工作。
(2)对查询结果进行分析,对有财产的通知执行案件承办人进行处理(实施庭负责)。
第三个五日(实施庭负责)
1、对指挥中心送达不能的案件进行再次送达。
2、被执行人在家的必须予以拘留,同时完成被执行人实体财产调查工作。
3、被执行人不在家的必须完成小公告张贴、实体财产调查、个人信息调查等手续。
第四个五日(实施庭负责)
完成对网络查询财产、保全财产的处置(银行冻结、扣划,启动动产、不动的查封、扣押、评估)等手续。
第五个五日
1、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找人找物(实施庭负责)。
2、发布被执行人手机失信彩铃、电视台曝光、项城936 广播电台广播等手续(实施庭准备好相关材料报指挥中心汇总,统一发布)。
第六个五日(实施庭负责)
1、启动打击拒执犯罪手续。
2、启动网络拍卖等手续。
目的:
1、确保90%案件在三个月内结案。
2、确保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三个月内进行终结或终本。
3、有效防止各类执行节点超期,防止“超六”、杜绝超执限案件的发生。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