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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信访案件办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08 17:47:03



项城市人民法院文件


项法办〔2018〕33号


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信访案件办理规定


为了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圆满完成“信访案件办结率在90%以上”的评估指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访渠道

(一)院领导接访。接访时间为每周五全天,接访地点为院信访接待室。

(—)局领导接访。接访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全天,接访地点为局执行接待室。

(三)庭长接访。接访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全天,接访地点为院信访接待室。

通过以上三个渠道,形成院领导、局领导及庭长共同接访的常态化机制。除来院信访渠道以外,还接受电话、邮件、传真等其他信访渠道,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二、接访登记

设立信访登记薄,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并形成信访电子台账,将信访全部录入系统,以方便随时查阅。

三、接访处理

立案庭将当日执行信访汇总后,应转交执行局综合科扎口处理,并由执行局长转交具体承办人办理。

承办人收到信访材料后,应就涉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约谈信访人进行法律释明,同时告知其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信访调度

(一)月调度。院《信访事项通报》按月对包括执行在内的全院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以督促信访案件及时办理。

(二)周调度。执行局每周例会对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逐案调度,直至案件办结。


2018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耿贺华    

文章出处: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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