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法院文件
项法办〔2018〕33号
项城市人民法院执行信访案件办理规定
为了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圆满完成“信访案件办结率在90%以上”的评估指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访渠道
(一)院领导接访。接访时间为每周五全天,接访地点为院信访接待室。
(—)局领导接访。接访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全天,接访地点为局执行接待室。
(三)庭长接访。接访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全天,接访地点为院信访接待室。
通过以上三个渠道,形成院领导、局领导及庭长共同接访的常态化机制。除来院信访渠道以外,还接受电话、邮件、传真等其他信访渠道,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二、接访登记
设立信访登记薄,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并形成信访电子台账,将信访全部录入系统,以方便随时查阅。
三、接访处理
立案庭将当日执行信访汇总后,应转交执行局综合科扎口处理,并由执行局长转交具体承办人办理。
承办人收到信访材料后,应就涉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约谈信访人进行法律释明,同时告知其下一步工作打算。
四、信访调度
(一)月调度。院《信访事项通报》按月对包括执行在内的全院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以督促信访案件及时办理。
(二)周调度。执行局每周例会对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逐案调度,直至案件办结。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