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青年伙同他人,以与对方结婚为由,骗取钱财后趁机逃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昨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0岁的女青年李某, 系云南省怒江僳僳族自治州福贡县上帕镇施底村村民。李某初中毕业后,同龄人劝她到南方打工挣钱,而她嫌累不愿意去,在家无所事事,整日梦想着天上掉下个馅饼来。后来,经人介绍,李某认识了同村的女青年李花(化名,已判刑),李花遂向她传授“发财致富”的经验,二人一拍即合。2007年10月1日,李某伙同李花经预谋后,从云南省窜至河南省项城市,找到在项城市王明口镇田老家村已落户的老乡,以给李某找对象为由,骗取该村田某家现金16800元及手机一部,价值600元。5日后,李某和田某到镇上买衣服,李某乘田某给其挑衣服不备,坐上大篷车逃跑,李某得赃款9000元,手机一部,余款被李花挥霍。项城市公安局遂上网追捕二人。2009年4月3日,李某在火车上因形迹可疑,被昆明铁路公安处昆明乘警支队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