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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执转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9 14:50:01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做好执转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僵尸企业清理,建立顺畅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执行积案化解,现就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和高效联动、进一步做好“执转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执行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即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每两个月将各省法院执行案件化解情况包括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数量向全国法院通报,通报材料一并报送各高院院长。

二、将“执转破”纳入专项巡查范围。鉴于“执转破”案件数量已被纳入“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下一步专项巡查中,最高人民法院将把“执转破”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巡查内容进行检查监督。

三、严肃查处无故拒绝移送、拒绝接收“执转破”案件

的责任人。对于符合移送破产审查条件的案件,执行部门不得拒绝、拖延移送;对于执行部门移送的符合“执转破”条件、材料齐备的案件,破产审判部门不得推脱、拒绝接受。违反上述要求的,一经发现,将在全国通报,并建议相关法院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四、建立“执转破”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明晰的“执转破”案件,受理法院可以建立快速审理机制,通过简化债权人会议、简化送达方式、简化财产审计、压缩公告期限等方法,高效及时审结。

五、加强专业力量配备。各级法院要统一调配审判执行资源,合理配备办理“执转破”案件的专业力量,优化审判组织的人员构成,为“执转破”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员保障。

六、强化信息配套保障。各级法院要建立执行与破产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执行部门应向破产法官开放执行查控系统的使用权限,建立“点对点”查询机制。科技信息部门要加快落实系统配套升级改造,及时对接执行查控系统和破产重整工作平台,实现执行与破产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

七、建立破产费用保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正与相关部委协调,争取政策支持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的经费保障问题。各地法院也要抓住清理僵尸企业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尽快建立破产费用保障机。

八、表彰激励绩效突出单位和个人。各地法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执转破”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适当加大考核权重,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法院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

九、集中清理一批执行积案。最高人民法院将对2018年以前以终本方式报结、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形成清单分批下发。此次先将近期重点推动的两批“执转破”案件清单通过电子版下发。执行法院要根据清单逐一约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充分释明政策规定,推动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破产法院受理后,应集中力量审理,尽快清理一批执行积案。

 

责任编辑:耿贺华    

文章出处: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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