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青年喝酒后撒起了酒疯,无缘无故将他人用刀砍伤后,竟赖着不赔偿。11月3日,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这起因酒后伤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闫某因酒后用菜刀将人砍伤,赔偿原告900余元。
2009年6月21日,被告闫某在一朋友家吃饭,因酒量小被灌醉。当他摇摇晃晃地走在本村东西大街上,看到从其身边经过的本村村民黄某时,就喊着黄某的名字让其站住。黄某见其喝醉了酒,没有理会他而继续往前走,不料这一下惹恼了闫某,他叫着黄某的姓名破口大骂。黄某一忍再忍,实在无法忍让后回骂了闫某几句,谁知闫某竟回到家中拿起一把菜刀见黄某就砍。黄某用右手一挡,刀砍在了黄某的右手上,鲜血直流。闫某还不解恨,又将黄某的左胳膊砍伤,后在邻居的帮助下,黄某才得以脱身报警。黄某先后在当地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微伤。闫某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后却拒绝赔偿黄某的医疗费。为此,黄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原、被告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告用菜刀将原告砍伤,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