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省周口市原粮食局局长王永成贪污贿赂138万多元一案终于尘埃落地,昨日,项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贪污、受贿、行贿三罪,被告人王永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涉案违法所得未退部分计74.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永成在任周口市粮食局局长期间,为了给其亲戚安排工作,自己竞争副厅级干部,联络与原省水利厅厅长张海钦(已判刑)的感情,分别在2004年自2006年期间,分四次在张海钦办公室送给张海钦共计人民币16万元。2004年6月自2007年11月,被告人王永成在任周口市粮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75.8万元。被告人王永成在任周口市粮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 2003年至2008年6月期间,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永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永成一人犯数罪,应实行并罚,涉案违法所得未退部分,应继续追缴。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