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租出去了,承租人刘某拒绝支付房租,还强行霸占门面拒不归还。近日,项城法院执行警务局组织干警32人,调派车辆6辆,经过4个小时的连续作战,终于将已经腾空的房屋以及钥匙交给了李某,让他收回了属于自己的门面。
2016年5月,李某将自己的门面租给刘某。期间,刘某非但不交租金,甚至拒绝退还门面。无奈下,李某只能向项城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其房屋,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合同,刘某返还李某房屋,支付租金10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郑某多次与刘某沟通。可刘某表面答应配合执行,但却拒不搬出。为及早实现胜诉者的权益,项城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又组织干警对其实施强制搬迁。
经查,被执行人刘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遂决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目前,此案公安机关正在查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