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项城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传来的消息,消失了近半年的被执行人胡某,这两天从外地回到了老家,现在正在家里干活。项城法院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来到唐某某的家中将唐某某抓个正着。
2017年11月,唐某某向汪某借款10000元。经多次讨要无果,汪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协议生效后,唐某某未按生效调解书确定市时间还款。万般无奈之下,汪某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唐某某,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甚至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唐某某表示,自己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支付。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唐某某每月至少支付汪某2000元,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部还清。但是在支付6000元之后,唐某某再未支付任何款项,且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唐某某到案后,唐某某的妻子即刻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和汪某表达歉意,交纳了4000元的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