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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欠款一朝执结 当事人送旗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0-03-04 09:18:40



    3月3日上午,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大门口锣鼓喧天,礼炮齐鸣,家住项城市交通西路的蒋宗岭将绣有“保障群众权益  维护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副院长刘广连和执行三庭庭长韩东华手中。感谢项城市人民法院情系百姓,执法为民。

  1998年4月左右,案外人靳志兴因办厂需要,向原告借款32990元,说一个月还清,到期后一直未还,原告蒋宗岭向其追要,靳志兴的妹夫(即本案被告)蒋书芳出面担保,并承诺不让原告向靳志兴追要,由其偿还,便把原借条撕掉,并于1999年12月11日向原告出具书面担保,该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其追要,被告蒋书芳分别于2003年元月2日、2009年4月12日再次书面担保,愿继续为靳志兴担保此款。但至今分文未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担保合同成立,依法应受法律保护,于是判令被告蒋书芳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款32990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无奈诉至法院,申请法院执行。该执行案件由执行三庭负责执行,接到此案后执行三庭庭长非常重视,立即驱车赶往被告家中,向被告下发执行通知,并耐心做被告的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并给被告一定的履行期限。可是事与愿违,被告还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权威,执行三庭的法官一方面通过银行划拨一部分款外,对剩余款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三庭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被告终于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迫不得已拿出了剩余款。

    至此,这起担保合同赔偿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周焕翔    

文章出处:项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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