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弄些野兔哥几个下酒菜吃,谁料想,野兔肉未到口,却进了班房。近日,笔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黄某一审被判处拘役2个月。
现年47岁的黄某,系项城市城郊乡某村人。2009年12月13日晚,被告人黄某找到同村的好朋友刘某等四人(均另案处理),说现在正是打野兔的好季节,商量准备趁黑夜打点野兔肉吃,五人一拍即合。于是,黄某等人携带自制的土枪和手电筒开车来到高寺乡一野地打野兔,很快便猎到了两只野兔。正当五人暗暗庆幸今晚有野味吃时,不料,被听到枪声巡逻到此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黄某等人的枪支均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黄某痛苦流涕,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