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项城一男子学着电视警匪片中绑架他人索要钱财的方式,伙同他人绑架了一女青年、并向该女青年的家属勒索财物,正当这伙人做着发财美梦的时候,警方将其一网打尽。6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获悉,因犯绑架罪,被告人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被告人田某,系河南省项城市某村村民。眼见同村去南方打工的村民不时往家里寄钱,好吃懒做的田某不禁眼红,动了歪心思,他找到同村田某某、王某(均已判刑)等人,几人一拍即合,密谋绑架他人弄点钱花。2008年1月22日,田某伙同田某某等人开着昌河车在项城市湖滨路上寻找目标,此时在某机关加班的女青年罗某正好骑车回家,看到罗某穿戴时髦,田某等人认为罗某家肯定有钱,于是跟随其来到一偏僻处,见四下无人,三人下车不顾被害人罗某的反抗强行将其绑架到车上,迅速逃离现场。田某将罗某随身携带的CECT牌手机和现金90余元抢走后,然后学着电视里绑匪勒索钱财的方式,不断变换手机卡打电话向罗某家人勒索现金3万元,并威胁说如果敢报警就撕票。罗某的家属一边与田某等人周旋,一边见机报警。次日下午,就在田某等人做着发财美梦的时候,警方假扮罗某的家人带着钱按照田某的指示到郊外的一所民房交易时,一举将田某等人抓获,解救出被害人罗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以暴力方法绑架他人,并在绑架过程中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同时触犯了绑架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即定绑架罪一罪。被告人郭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