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沈丘有一女青年伙同他人从外地购买大量假币,正当他们做着发财美梦时,警方从天而降,一举将其抓获,当场从车上缴获假人民币二百多万元。8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购买、运输假币罪,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为其运输假币的刘某也因犯运输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万元。
现年26岁的女青年李某,系河南省沈丘县赵德营镇某行政村村民。初中毕业后,李某的同龄人纷纷外出打工挣钱,而李某嫌其累不愿出去打工,梦想着一日发财致富。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听说贩卖假币挣钱非常容易,财迷心窍的她立即动了心,遂通过旁人从罗某(现批捕在逃)处购买了假人民币,并交代同乡的刘某帮助其从深圳将假币运至沈丘。2008年5月28日,刘某携带着大量假币坐车从深圳返回沈丘,为防止意外,当车途径项城时,刘某扛着一袋假币提前下了车,并左顾右盼地寻找出租车。刘某的可疑行为引起了项城警方的注意,在刘某租了一辆出租车向沈丘驶去时,项城警方随后悄悄跟踪。正当刘某在车上与李某联系接货方式时,项城警方一举将其抓获,当场从车上缴获假人民币2013800元。刘某见东窗事发,随即向侦查人员供述出了李某,并协助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案发后,缴获的假币全部上缴中国人民银行项城市支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购买并指使被告人刘某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被告人刘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假币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某,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