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青年见他人穿戴入时,手提精制提包,心生歹意,趁人不备强行夺取手提包,不料刚刚得手,还未来得及打开细看,就被小区保安抓获而扭送公安机关。7月12日,记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闫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闫某,系山东省曹县城关镇某村村民。初中毕业后,闫某因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在山东老家实在呆不下去后,便来到河南项城打工。由于闫某好吃懒做,不是被老板炒了鱿鱼,就是自己嫌累而走人,至今一事无成。2009年8月9日晚上,闫某在一混沌摊吃过饭后,无所事事在街上闲逛,这时一名女子从其身边走过,他看见女青年穿戴入时,手提坤包也很名贵,遂心生歹意,尾随该女子伺机抢夺。当该女青年进入一小区,行至家门口准备掏钥匙开门之时,闫某趁其不备强行夺取手提包一个(被抢的手提包内装有诺基亚手机一部,汽车钥匙一套,MP3一部,现金2300元,经项城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抢物品价值共计7380元。),然后逃窜。女青年大呼救命,小区保安发现情况后一边报警,一边对闫某穷追不舍,在小区居民的配合下,终将闫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闫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家属能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争取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