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一男青年盗窃他人的机动车牌照后,留下想要车牌请联系的信息,不想竟屡屡得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月26日,记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现年20岁的李某,系河南省沈丘县某村村民。李某初中毕业后,同龄人纷纷外出打工挣钱,他嫌累却不愿出去,而在家小打小闹。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从一个小报上看到广东有一个男青年盗窃他人的机动车牌照后,向车主敲诈,一年下来竟“赚”了几万元。李某看后深受启发,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于是从2009年4月份以来,他先后在河南省郸城县、沈丘县、项城市三县市盗窃苏某、吴某、张某等人的机动车牌照共17副。每次盗窃得手后,他都在车主的车窗上贴上一张小字条,上写“要车牌,打134xxxxxxxx”。车主与他联系后,李某便提供一个银行卡号,让其往卡上打入100元或200元,待钱到手后,告诉车主到某某地方去取车牌照。短短两个月,李某采取这种方式竟敲诈被害人钱财共计1640元。2009年6月24日傍晚,正当李某故技重施,在项城市某街道盗窃一辆车牌照时,被巡逻到此的警察抓住。案发后,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敲诈汽车使用者的钱财盗窃车牌,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辩护人的观点理由正当,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