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师某带着一面锦旗来到项城法院,将写着“一身正气 执法为民”的锦旗交到了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团队负责人滕云手中,以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2013年11月份,原告师某与被告周口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项城市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2015年5月31日前交付房屋,逾期60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买受人累计交付款项的2%支付违约金。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分两次交付130000万元。交房期限届满后,被告一再拖延交房期限。无奈,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项城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违约金132600元。但案件判决后,被告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退还房款,师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因疫情影响,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滕云依法向被执行人周口某置业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手续,并通过“线上”财产查控系统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腾云深知这些钱对原告的重要性,多次与被执行人周口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释法明理,取得了被执行人负责人的理解配合,于5月11日派人将购房款和违约金132600元交到原告手中,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