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项城法院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依法对师本用等21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了宣判,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其中,被告人师本用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追缴其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9年,孔新正(已死亡)、师本用、任春生、马丽、付学良数十名残疾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师本用、孔新正为首要分子,任春生、马丽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王学习、刘上劲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通过帮他人平事、替人讨债、解决纠纷获取非法利益,在周口市、项城市、沈丘县、山西省、山东省等多地,特别是在项城市辖区内采用辱骂、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和聚众哄闹造势、堵门阻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滋扰、纠缠、堵塞锁眼、随地大小便等“软暴力”手段,多次有组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师本用等21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性、认罪悔罪的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为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因疫情防控需要,项城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进行了宣判,最大程度降低了传播风险,而且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