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出生的第十天,丈夫张某离开了家外出打工,妻子一边抚养儿子,一边等待丈夫回家。转眼之间儿子已经两岁了,但丈夫依旧是杳无音信,失望的妻子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张某离婚。
经查明,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于2005年1月4日登记结婚,2007年6月生育一男孩,取名张家宝(化名)。2007年6月儿子出生后,原告在家抚养儿子,被告自2007年6月10日外出打工,至今杳无音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接触较少,二人婚姻缺乏感情基础,婚后不注意培养夫妻感情,各自外出打工。自2007被告离家出走,音信全无,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情况妥善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了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的判决。
法官感言: 夫妻感情不和,岂能一走了之?
大人追求幸福,谁来顾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