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运动等10名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该案系我院审结的师本用等人恶势力犯罪漏犯案件。
2020年5月,项城法院通过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依法对师本用等21名被告人涉恶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师本用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其中,被告人师本用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追缴其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运动、胡海霞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主要作用,依法均应认定主犯;被告人赵九明、王岗、师书平、师全明、于高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与他人纠集在一起是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仍纠集他人或者按照纠集者的组织、策划、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起次要作用,依法均应认定从犯;被告人付文洪、李芳、田陆军雇佣该犯罪集团成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