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了,法官同志,要不是你多次做工作,说不定我们两家还得打架……”,7月6日,在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吴某与被告吴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得以调解结案,握手言和的吴某和吴某某激动地握着办案法官的手如是说。
吴某和吴某某系项城市永丰乡某村村民,两家世代相邻。2009年3月27日,吴某某从吴某使用的土地上开出路,遭到吴某拒绝,为此双方多次争吵打斗。2009年9月18日,吴某某再次和吴某因开路发生争执,并将吴某左眼打伤,致使吴某左眼软组织损伤。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依法对吴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以300元的罚款。吴某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对吴某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却拒不赔偿,吴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纠纷根源在于被告强行从原告使用的土地上开出路,如果处理不好此问题,即便对本案作出了由吴某某赔偿吴某损失的判决,以后原、被告仍可能会因开路问题再次产生矛盾、发生打斗,后果不可想象。
为彻底解决纠纷,不留隐患,2009年7月6日,办案法官顶着骄阳、冒着酷暑深入基层、实地查看,向双方当事人讲道理、释法律。开始,被告吴某某认为自己走老路是天经地义,原告不让走引起纠纷是原告的责任,自己没有过错,拒绝赔偿;而原告则认为自己使用的土地有权让别人走或者不让别人走,坚决不同意让被告走。一时双方僵持不下,互不相让。法官并没有气馁,一次不行两次、三次……,功夫不负有心人,法官的耐心调解深深地感动当事人,原被告互谅互让,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000元作为在原告所管理使用的土地上开出路的补偿费;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用1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看到当事人握手言和,法官抹去满脸的汗水,开心地笑啦。
这正是:情暖民心调解忙,人民法官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