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正在睡梦中的被执行人朱某军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当他打开大门看个究竟时,被项城法院执行干警抓个正着。
原来,原告李某伟诉被告朱某军、被告朱某洲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项城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被告朱某军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伟工资款110000元。判决后,被告朱某军不服,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护原判。判决生效后,朱某军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李某伟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朱某军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也不听从执行法官的劝说,最后玩起了“失踪”。在得知朱某军返乡过节的消息后,执行法官冒着大雾迅速出击,将“失踪”已久的朱某军拘传至法院。当他听说要带其做核酸检测实施拘留时,朱某军慌了,立即联系其家人将110000元执行款送至项城法院,至此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