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旬老汉因贪图便宜从盗车人手中购买了一辆电动车,正当他暗自庆幸自己捡了个大便宜时,不想竟被车主人认出并报警。8月16日,笔者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9年3月份的一天,家住河南省项城市某街道的王某想买一辆二手电动车,于是到当地的一家旧车市场看看。在旧车市场里,王某不是嫌二手电动车价钱太高,就是认为车子太旧,正当他犹豫不决的时候,一个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来到他身旁,神秘地问他要不要便宜车,王某告诉他看看在说。该青年便领着王某来到一个偏僻的小胡同,从一个小院里推出一辆崭新的电动车,声称价钱1200元。王某一看非常满意,当他向其索要手续时,该青年吞吞吐吐地说弄丢了,并说价钱还可以再低些。王某顿时明白了该车是被盗物,但当他看到眼前车既新又便宜,便抵制不住诱惑,答应买下来。最后双方讨价还价,王某以1000元价格买下了这辆电动自行车。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王某从他人处购买被盗电动车后第二日,骑着该车美滋滋地到一商场购物时,不想被丢车后一直在此寻找的车主当场认出并报警,王某被抓获。案发后,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盗车辆经鉴价值为1680元,该车已被失主领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案发后,赃车已追回退还失主,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面对记者的采访,王老汉痛哭流涕,后悔自己因一时贪念,酿成终身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