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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6次进京 执结70万元

  发布时间:2009-06-18 16:49:39


    河南省项城法院干警在执行一起离婚案件中,不辞辛苦,6次上京,通过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达到“双赢”的效果。昨日,当事人特来法院表示感谢。

  2007年12月,家住项城东大街的女子张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张某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两人离婚,两个孩子由男方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北京市常青园小区1号楼1门101房一套,评估价值196.47万元,购房共同债务47.3万元清偿后,下余款项由双方平均分割,每人应分74.34万元。

  判决生效后,男方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中,法官考虑其在北京做防腐生意10多年不回家,遂制订了周密的执行方案。尽管如此,执行人员在执行张某某时仍然遇到了种种阻力,他认为该房产是自己个人所有,法院不应该依法分割,并扬言要组织多人上访,坚决不配合法院执行,致使该案陷入困境。执行人员不畏困难,克服阻力,一次不行两次、三次,6次去北京执行该案。

    张某某看到执行人员一行4人住在一间普通招待所里,因天气炎热,全身起满痱子,干警午餐只是一碗拉面,尤其得知执行干警董洪田家中母亲重病而不能回家时,被其行为所感动,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和解。经多次协商,张某某愿意一次性支付张某70万元,从而使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牛凌峰    

文章出处:项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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