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项城法院依法对时彩祥等2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项城法院院长张永波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此案,市检察院检察长周威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以来,时彩祥、时余良、时平均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了以时彩祥为首要分子,以时余良、时平均、时腾飞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项城市郑郭镇后时行政村及沈项交界地区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