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申请执行人闫某接到项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高必瑞的电话后,及时来到项城法院。当闫某拿到6万元执行款时,连声向执行法官致谢。
该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年12月24日,张某向原告闫某某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李某某、张某某在借条上担保签字。后张某某向原告偿还部分借款后,下余本息一直不还。2021年10月11日,闫某将张某等三人诉至本院。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仍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闫某遂向我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借款人张某举家外出,不知下落。两担保人情绪激动,认为不是他们借的钱,与他们无关,抵触情绪较大。在了解到两个担保人的经济实力后,执行法官高必瑞耐心向他们释法明理,让他们明白了拒执的后果和主动履行后享有的追偿权利,消除了两担保人疑虑和误解。后两担保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这才有了开始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