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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解“法结” 主动履行把款付

  发布时间:2022-07-04 18:49:54


    2020年11月6日,陈某某因交通事故被送到项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锁骨骨折。2020年11月26日陈某某住院20天后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15182.93元。陈某某仅支付了4500元,下欠医疗费10682.93元。

    项城市某医院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陈某某诉至项城法院。项城法院南顿法庭庭长赵小珂承办该案后,及时向被告陈某某释法明理,但被告以其损伤系交通事故造成,应由道路救援基金支付医疗费为由拒不调解。本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22年6月30 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陈某某支付原告项城市某医院医疗费10682.93元。
    被告在领取判决书后,于2022年7月4日再次来到项城法院南顿法庭。赵小珂庭长再次认真、耐心地向其释明法律规定,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错误,随机到银行取款主动履行。原告项城市某医院在领款,考虑到被告的家庭情况后,出于人道,主动放弃了部分医疗费,只收取了9000元。至此,该案顺利得以圆满化解。

责任编辑:耿贺华    

文章出处:项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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