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项城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内没有唇枪舌战的气氛,反而有一种和睦温馨的氛围,原来是项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仲文与法官助理于冰一起正在耐心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2021年8月25日下午15时,赵某军驾驶电动四轮车在项城市某小区南门撞住在该小区门口玩耍的儿童刘某涛,事故发生,刘某涛因伤势较重先后在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周口中心医院、周口骨科医院住院治疗,赵某军垫付部分医药费后,对于其他费用未予支付。无奈之下,刘某涛的父母将赵某军起诉至项城法院。
该案件承办法官朱仲文副院长在接到案件后,多次与双方联系,就事故发生原因、治疗护理过程、医疗费用垫付等情况进行核实。经了解,被告赵某军不是不愿意赔偿,而是对赔偿的项目及标准不清楚、不了解,而未予赔偿。
考虑到原被告系一个小区的邻居,被告态度也比较诚恳,朱仲文副院长便决定庭前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律释明和情理劝导,使被告赵某军认识的自己驾驶电动车撞伤未成年儿童,给受伤儿童的身心造成伤害,同意在已经支付部分赔偿的基础上,愿意再次赔偿1万元,原告同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并当庭履行。至此,此案得以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