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晚上10多,项城法院贾岭法庭庭长张学志办公室内仍灯火通明,一起劳务纠纷案件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宗某某与孟某某系亲戚关系。2021年2月份,宗某某将其承包的某大学家属楼旧楼改造楼顶防水工程转包给孟某某,口头约定每方价格10元。工程结束后,原被告双方经结算,原告完成工程量为7050方,工程劳务费总价款70500元。被告支付32000元后剩余款项迟迟未予支付。孟某某遂将宗某某诉至项城法院。
项城法院贾岭法庭庭长张学志接到该案后,遂委派驻庭调解员先行调解,但被告以其与原告不存在劳务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劳务费,也不接受调解,致使该案只好结束诉前调解,进入审理程序。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施工的工程量无异议,对施工价格争议较大,原告认为每平方10元,被告坚持认为是8元每平方。法庭外,10余名跟随原告干活的农民工愤愤不平,扬言如果被告不给钱,车就别想开走。
张学志庭长考虑到双方系亲戚关系,为尽快让农民工拿到血汗钱,决定休庭调解。原被告因施工每平方米劳务费用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夜幕降临,但张学志庭长没有放弃调解工作,不厌其烦释法明理,消除原被告的误解。经过连续4个多小时不懈努力,最终使得原被告双方互相理解了彼此的难处,就欠款数额及还款时间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9000元,约定剩余款项于8月初一次性支付。
当被告将9000元钱交到原告手中时,双方握手言和时,办公室外响起热烈的掌声,10多位农民工为该案的成功调解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