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莫某系邻里关系。今年3月份,因原被告因垒墙问题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动手将原告推倒,导致原告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因被告被项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被告坚持不应再给予被告赔偿。因被告拒不赔偿,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项城法院。
孙店法庭立案受理该案后,庭长田艳伟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如处理得当可以缓解两个家庭的矛盾,处理不当则有可能促使矛盾激化。为缓解原被告的矛盾,庭长田艳伟积极与原被告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解开了双方的心结,消除了双方以前的误会,缓解了他们的对立情绪,双方相互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莫某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 2424.32 元。此案至此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