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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2-09-28 18:33:56


    9月27日下午,项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被告人范某某因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被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追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7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范某某在刘某某等人承担的惩罚性赔偿金范围内,连带承担所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87000元;责令被告人范某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公开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范某某自2020年6月以来,明知刘某某(已判刑)购进的生猪肉用来加工后冒充熟牛肉进行销售,仍先后多次将未经检疫检验的病死生猪肉销售给刘某某,违法所得8700元。案发后,被告人主动退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销售病死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愿意缴纳罚金,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范某某自动投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积极退赃,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范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健康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宣判后,范某某当庭念了他准备的道歉信,对社会大众表示深深的歉意,表示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情。

责任编辑:耿贺华    

文章出处:项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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