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项城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及开设赌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刑事案件,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被告人胡某某、杨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胡某某受雇于况某某(已判刑),为某赌博网站进行资金流转,被告人胡某某的银行卡在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间为某娱乐赌博平台转入资金2867952.3元,转出资金2898331.4元,被告人胡某某获利34000元。2021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受雇于况某琴(另案处理),为某娱乐赌博网站进行资金流转,2021年3月13日至2021年3月23日期间,被告人杨某某的银行卡为某娱乐赌博平台转入资金1655918.3元,转出资金1649337.9元。项城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杨某某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没收胡某某违法所得34000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栾某某、闫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被告人栾某某、闫某二人共谋由栾某某介绍上线,使用闫某名下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网络犯罪资金70459元。栾某某得到提成2400元,闫某从栾某某手中分到700元提成。项城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栾某某、闫某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判处闫某(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2400元,上缴国库。
被告人李某珠、李某辉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2020年5月,吴某(已判刑)酒后纠集被告人李某珠、李某辉到项城市某镇中心广场,用三箱空啤酒瓶先后两次砸洪某经营的某养发馆窗户玻璃及电动卷闸门。经项城市物价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玻璃等物品价值人民币1506元,案发后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项城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珠、李某辉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某珠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李某辉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赵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一案。被告人赵某某与张某某(已判刑)堵截被害人黄某乘坐的车辆,殴打被害人,采用威胁、要挟手段向黄某索要五千元。2022年1月,被告人赵某某主动到项城市公安局投案。项城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次集中宣判是项城法院“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的第二次集中宣判,项城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