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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医保信息 套取医保资金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11-10 17:33:07


    11月10日上午,项城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诈骗一案。该案由副院长王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在自己未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情况下,于2019年5月,到项城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疾病,其为能报销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冒用其弟朱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在自己住院治疗后,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26066.08元。2020年3月被项城市医疗保障局在审查中发现。2022年9月,被告人朱某某到项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还全部违法所得。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自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项城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直接关系中国几亿农民的健康和利益,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医保资金只有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就医时才能使用医疗保险报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朱某某冒用其弟医保卡就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保资金,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为了您的健康,请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莫做违法犯罪的事。

责任编辑:耿贺华    

文章出处:项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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