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项城法院运用“云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偷越国(边)境罪一案。该案由副院长王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0月份之前,王某某、(李某、姜某某公诉机关不予起诉)分别找到韩某某(另案处理)欲从老挝国内办理A2驾驶证后转回国内使用,三人并支付给了韩某某相关费用。2019年10月14日,韩某某组织王某某等人持护照从云南磨憨口岸出境到老挝境内联系办理驾驶证事宜,因为办理驾照需要在老挝待满一个月的时间,王某某等人不愿意长时间待在老挝。随后韩某某联系向导,并由该向导带领三人于当晚从小路偷越回中国境内。2019年11月12日,韩某某再次联系该向导、由该向导带领三人于晚间再次从小路偷越到老挝境内、造成一直在老挝境内的假象。2019年11月13日,三人持护照从云南磨憨口岸入境回国。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现已审理结束,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