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当事人常某某冒雨来到项城法院将三面写着“人民法院为人民 秉公执法好法官”的锦旗分别送到案件审理执行法官手中,对法官公正高效办理案件表示感谢。
2006年重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开发建设项城市某商业街,与陈某某、常某某夫妇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到期后,重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陈某某、常某某夫妇以合同纠纷和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将重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诉至项城法院。项城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及时作出判决。被告不服两个判决,上诉至周口中院,中院均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马光先后多次与被告重庆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联系,均联系不上。到该公司项目部同样是大门紧锁,见不到人。查公司名下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为切实保护民生民利,执行员马光几经周折与公司总部取得联系,经过耐心沟通,该公司派法律顾问到项城与原告进行了协商,最终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两起案件全部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