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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强奸犯罪案件新特点探究原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9-06-18 16:56:40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观念的更新,性侵犯案件明显减少,但强奸案件中犯罪分子年龄两极分化趋势却越来越明显, 其特点折射出的社会现象不容忽视。笔者对此做一简单分析,以期引起社会关注。

项城法院近年来审理强奸案件情况:

时间 强奸案件数 猥亵犯罪 60以上 18以下   

2000 19件22人 1人   

2001 15件17人   

2003 17件17人   

2005 14件15人 1人   

2006 8件8人 2件2人 3人 1人   

2007 5件7人 1人 3人   

2008 12件12人 2件2人 4人 3人

一、综合上表,当前强奸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

1、发案率明显降低,自2000年以来,强奸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2007年仅5件,较2000年下降60%。

2、年龄结构呈两极趋势,犯罪人员中经济条件差、无独立经济能力者所占比例较大,文化程度偏低。且犯罪人员中,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老年人所占比例明显增加,近年均占强奸犯罪案件50%以上。老年人犯罪相对集中在农村和较为落后地区,农民犯罪占有很大比例,猥亵犯罪明显抬头。青少年犯罪明显上升,甚至出现在校生强奸案件,一般集中在城镇或郊区。

3、犯罪一般无预谋,熟人作案居多,犯罪手段随机、多样,犯罪对象无性防卫能力者明显增加。青少年犯罪中,多以以谈对象交朋友为名,择机或随机实施性侵犯,而老年人性犯罪选择对象多为幼女及无性防卫能力者,采用威胁、利诱方式,用言语威胁和以少量金钱、食物做诱饵,对其实施奸淫。对有精神障碍、无性防卫能力的女性,罪犯多是利用这些被害人精神上存在的缺陷而多次对她们实施奸淫。如犯罪嫌疑人刘某采用给塑料项链的手段有精神病的女邻居,张某以给小女孩看病为由实施奸淫。

4、犯罪场所随机而隐蔽。老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随机选择在当事人家中或工作地点,甚至在农村草垛边、树林中,有条件的,则以临时休息为名,在小旅馆内实施犯罪,不易被外人察觉和知晓。

二、原因分析

1、由于物质生活的丰富,观念的更新,多数经济独立、精神健康的人都不会再采取极端手段以释放性压力,所以一般性侵犯案件明显减少。

2、老年人缺乏关爱,青少年缺乏教育。现代社会发展到今天,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却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当老年人不再承担社会角色之后,进入社会的渠道无形中被切断了,他们的交往空间会急剧萎缩,只局限在与子女和有限的几个邻居的交往当中,甚至子女也大多不在身边,由于工作繁忙,与老人沟通的时间减少了,不仅使老年人感到孤独和寂寞,同时也会产生自己是社会的累赘这样的负面情绪,这样不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由于情感得不到及时排解,容易产生心理障碍,甚至变态心理。尤其是鳏寡老人,缺乏儿女的关爱,少有家庭的温暖,精神生活更是匮乏,没有健康、正确的文化消遣,终日被孤独和寂寞包围,一些没有自控能力的人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而青少年犯罪则大多是残缺家庭或者留守家庭的孩子,家庭和学校的“疏忽教育”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2、受害人自我防范意识差,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监护失控。由于许多家庭的父母双双外出打工或忙于生计,遂把小孩托给老人照顾或干脆把小孩一个放在家中,“隔代”管教孩子现象突出,使幼女对必要的社会知识和生理方面的常识成为空白,给了犯罪嫌疑人有可趁之机。一些低智妇女得不到家庭和社会的关心爱护,社会不予关注,家庭不予理睬,甚至流落街头也无人问津,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特别是幼女年龄小,在遭到性侵害时,缺乏辨别和必要的反抗,客观上使犯罪分子很容易得逞。犯罪分子也往往对受害人施以小恩小惠或者以暴力威胁使得被害人在遭受性侵害后还不敢泄露。

3、不良媒体和风气的影响。社会的不良风气也是犯罪的重要渊源。情色网站、色情杂志、黄色影音制品的泛滥,使青少年早熟,使老年人难耐寂寞,成为刺激犯罪分子恶念滋生的重要原因。

三、预防犯罪的对策

1、高度重视,严厉打击。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要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中之重,以打击促保护,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教、管”并举,坚持打击与预防、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对青少年犯罪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在校生在侦查、起诉、审判、改造等环节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减少犯罪的目的。

2、加强宣传,净化环境。首先大力倡导精神文明,以激发广大青少年的进取精神,其次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以确保青少年合法权益,搞好青少年维权活动,并通过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社会上某种有害青少年身体健康的行为。三是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配合有关部门,与学校建立法制辅导课,以案释法,使学生受到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四是政府部门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消除不良影响,使青少年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要利用多种媒体和形式,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使广大群众认清该类行为触犯刑律的严重性,以及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从而在思想根源上消除犯罪动机,消除隐患。

3、密切关注,重点预防。为帮助妇女儿童寻求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权益,要大力宣传《妇女儿童保护法》、《残疾人员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让群众认识到低智、痴呆妇女和幼女是弱势群体,自我生存、自我保护能力差,需要家庭和社会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也更需要保护她们的权益。对家属看护不力的,应当有相应部门督促、提醒,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以确保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4、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对青少年注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结合。要结合法院具体工作,组织专家学者、法官走进校园,消除性知识教育的“真空”,教育孩子必要的保护意识和社会常识,避免不必要的强奸、伤害案件发生。

5、关爱老人,固本清源。在农村建立老年人俱乐部,开展积极向上的娱乐活动,让成年子女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营造出健康、积极的生活氛围,从源头上减少老年人犯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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