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项城法院民二审判团队负责人张胜利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将所扣押财物全部返还原告。
原告刘某某和第三人朱某某原系夫妻关系,2021年3月原告让朱某某回山西过春节,朱某某不同意并提出离婚要求,朱某某的父亲即被告朱某见状,将原告携带的密码箱、身份证、存折强行扣下。2022年5月原告和第三人经山西省某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2023年3月原告找被告追要存折、身份证、密码箱时,得知被告已经于2023 年2月将原告存折上的存款取出,并不愿意将上述款项和身份证、密码箱予以返还。为此,原告将被告朱某和第三人朱某某诉至项城法院。
张胜利法官承办该案后,与被告朱某、第三人朱某某电话联系,二被告得知被原告刘某某起诉后,抵触情绪较大,双方拒接电话,到其家中大门紧锁。法官张胜利只好通过手机短信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4月20日开庭当天,被告朱某和第三人朱某某来到法庭,法官张胜利单独与他们沟通,了解事情的缘由,并根据他们的诉求讲解《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相关规定和私自扣押他人财物需要承担的的法律后果,最终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原告商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当庭将4万元现金和身份证等物品返还了原告。该起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