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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主动还款 终本金融借贷案件终执结

  发布时间:2023-04-21 17:06:10


   “胡法官,我是崔某某,我回来履行承诺了!请您帮我联系一下项城市某银行负责项城市某某厂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我想把担保的贷款全部还了。”

   4月21日上午,被执行人崔某某主动与案件承办法官胡长河联系,并将担保剩余的17万元贷款交到项城市某银行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手中。至此,一起终本执行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该案件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4年底,项城市某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项城市某某厂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借款20万元,由被告人刘某、崔某某提供最高额度担保并与二人分别签订了《最高保额保证合同》,约定刘某、崔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如期发放贷款后,被告项城市某某厂偿还部分借款后,因经营不善倒闭。原告将项城市某某厂、担保人崔某某诉至项城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二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法定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胡长河在接到案件后,实地深入被执行人项城市某某厂走访了解,得知法人刘某因病死亡,该厂厂房塌陷、空无一物。经查询,该厂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联系了被执行人崔某某,向崔某某说明案件的情况,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崔某某意识到事情严重后,主动与承办法官和项城市某银行有限公司负责人协商,请求给他一段时间筹钱,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项城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将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月21日上午,协商还款时间还未到,被执行人崔某某主动与承办法官胡长河联系,才有了文章开始的一幕。

责任编辑:耿贺华    

文章出处:项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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