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法官你好,我们公司已经收到某某公司的转账,真是太感谢您啦!”身在外地的河南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在电话中对项城法院夏康红法官连声致谢。
2020年原告河南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防水卷材。2020年10至11月份原告陆续向被告交付总价值408960元的货物,但被告只支付了300000元的货款,剩余108960元一直未偿还,原告与被告多次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夏康红法官对案情进行认真梳理后,及时深入被告公司实地走访,被告对买卖欠款的案件事实表示认可,因公司资金回笼较慢,正在与开发商协商相关事宜,请求宽限一个月期限。在得知此情况后,夏康红法官又与原告进行沟通交流,讲明被告公司现状,告知走诉讼程序可能消耗的时间金钱成本等。经过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将剩余108960元给付原告。一个月时间未到,原告就收到了被告的转账,至此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