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原告荣某某妻子和女儿来到项城法院,将一面写着“法官调解息纷争 化解矛盾促和谐”的锦旗送到项城法院行政庭庭长张晓峰和副庭长魏陆军手中,表示他们的感激之情。
原告荣某某和第三人荣某是亲兄弟,2007年在父母主持下,二人协商合伙建设楼房,约定房屋建好后,一间门面房和二楼一套楼房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第三人16万元。房屋建好后,双方按照约定分房使用,一间门面房和二楼一套楼房由原告管理使用并对外出租收益。2023年3月份,第三人荣某突然报警称原告荣某某占有其房屋,原告才得知被告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第三人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内,把原告所有的房屋(一间门面房和二楼一套楼房)也办理在该房屋所有权证中。原告找父亲、村组干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将被告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第三人诉至项城法院,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为第三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魏陆军考虑到,一纸判决或许能解决兄弟之间的纠纷,但却会导致双方的亲情无法修复,更有可能带来重大的矛盾隐患。于是,他决定先行组织原告和第三人亲兄弟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兄弟俩谁都不愿开口,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缓解兄弟俩的不满情绪,法官魏陆军用平实家常的言语、和蔼可亲的态度慢慢拉近双方当事人的距离,引导兄弟俩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并从法律、亲情方面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断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时,被告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为原告办理相关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告撤回起诉。至此,此案案结事了,兄弟俩握手言和。
原告荣某某被法官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举动所感动,特制作锦旗感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