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项城法院秣陵法庭在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过程中,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吴某某已结婚近四十年,生育三个孩子均已成年,现夫妻之间感情出现裂痕,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项城法院经审理查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达到确已破裂,如双方摈弃前嫌,互谅互让,夫妻感情仍有和好的可能,依法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吴某某对原告张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原告张某某身体受伤,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张某某向项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项城法院经审查,申请人张某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为防止家暴的再次发生,依法作出裁定,并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向所属辖区的派出所和行政村进行了送达。
法官提醒: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妇女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