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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有外遇 打伤他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1-09 15:51:20


    河南项城有一男青年因怀疑自己的妻子与他人相好,遂恼羞成怒将“奸夫”打伤,并损害其物品。11月3日,记者从项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因犯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于某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

    现年37岁的于某,系项城市付集镇某行政村村民。于某的妻子是一个性格开放的村妇,由于她常到本村张某的小卖部里买东西,时间长了,二人互相开玩笑取乐。2010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八、九点钟,于某的妻子正在洗澡,张某用手机给于某的妻子发了一首情歌的歌词,恰巧被从外面跑车回到家的于某看见,于某醋性大发,怀疑妻子与张某相好。为此,引起家庭不和。

同年9月8日9时许,张某从于某家门口经过去店里,仇人见面分外眼红,于某认为自己与妻子不和都是张某造成的结果,越想越气,于是操起一根擀面杖尾随其店内,趁其不备照张某的头部就是一棍,将张某头部打伤。于某还不解恨,又将张某店内的玻璃毁损。经鉴定张某头部伤情为轻伤,店内被毁物品价值人民币6687.8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无前科的意见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其他意见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焕翔    

文章出处:项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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